2006年1月1日,星期日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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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迅版画案再敲著作权警钟
本版文字 余春红 李稹 朱兰英 朱乔夫 仇健

  2005年9月30日,美院教授李以泰先生赢得了《鲁迅》版画著作权案的一审。作为《鲁迅》版画的作者、著作权人,李以泰获赔30万元,两家被告还被判公开赔礼道歉。
  一审判决认定了鲁迅版画是公认的鲁迅形象的代表作,被告单位未经版画作者李以泰同意,使用版画制作广告牌的行为侵犯了李的著作权。此后,李以泰和其中的部分被告都以各自的理由提起了上诉。不久前,省高级法院在鲁迅故里绍兴开庭二审。目前,此案尚无终审结果,但结果可以预见,那就是正义胜诉。